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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联动协作聚合力,执裁衔接开新局

2024-05-24 10:43 咸宁新闻网

5月22日,石狮法院、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签订了《关于深化劳动仲裁案件执行联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信息共享、财产保全、强化执行、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合作内容,搭建“法院执行+劳动仲裁”解纷平台,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联动预警

设立“联动专线”,密切关注劳动争议纠纷预警信息,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第一时间启动预警联动机制,由市法院执行局及时研判介入,协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通知前置

市仲裁委依法开展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工作,在仲裁裁决书送达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告知书。

立案衔接

建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对接制度,市仲裁委根据确定的立案指引代收立案材料,做好材料接收登记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交市法院执行局。

绿色通道

对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

司法救助

对申请人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而用人单位确无履行能力的,经认定为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适用“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

财产保全

对于可能存在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调解、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市仲裁委向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保全费用的,可书面提交缓交、免交保全费申请,由市仲裁委一并转交市法院立案庭。

强化力度

联合确定并约谈重点欠薪企业,市法院执行局根据市仲裁委提供的线索,加强恶意欠薪、躲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治宣传

在市仲裁委设立“联动执行工作站”,市法院执行人员定期派驻,对案件执行过程、强制措施等进行普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的知晓程度,引导教育劳动者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

《规定》的签署是实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从“碎片化”转向“全链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劳动争议跨部门联动协作从“有”向“优”纵深发展的有益尝试。

下一步,石狮法院将携手市劳动仲裁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化裁执联动,促进劳动争议实质化解,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苏鸿喜)(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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