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以案说险:“全险”并不“全赔”
人们常说的“全险”概念是一种误解,并不准确。车险产品中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并不是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能够赔偿,如果保险销售人员称为您投保了“全险”,一定要问清楚,到底投保了哪些险种,保额是多少,保障范围是什么,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新市民吴先生在离家较远的工厂上班,家人为他配置一辆小轿车提升幸福感,节省路上的时间,能够多与家人相处。某日,吴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保了“全险”,事故中其手机跌落屏幕碎裂,要求赔偿车辆和手机的全部损失。
“赔不赔”的关键是什么?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在此提示新市民消费者:
一是基于是否投保了相应的险种,即所谓“保什么”“赔什么”。目前现行的车险条款包括交强险+商业险中的3大主险及11个附加险。每个险种都有对应的保障范围,只有损失情形符合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才能获得相应理赔。例如,本案中吴先生投保的是“机动车损失保险”,那么根据条款约定,该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但吴先生主张的损失中的手机并非保险标的,故无法进行赔付。
二是看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条款中会明确写明保障的范围和免责的情形。特别是免责情形都以列明的形式进行提示告知,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情形和免责情形都不予赔偿。例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情形,即便投保了相应险种,也会因属于除外责任,而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此外,不同的险种,涉及的除外责任也不相同。
在您为爱车投保保险的时候,所谓的“保什么、不保什么、怎么保和怎么赔”,指的就是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赔偿处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险产品时应认真了解相应条款,这样就可以按照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险种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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