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明确50个部门232条生态环境工作职责
摘要:《责任清单》共有责任232条,一方面全方位地分解细化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和任务,另一方面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将各主体环保责任明晰化、具体化。党委部门主抓总体部署、班子和队伍建设、考核问责,政府部门主抓制度政策制定、任务落实。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见习记者施文郁报道 交通噪声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哪个部门指导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近日由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责任清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明确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232条工作职责,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 《责任清单》将50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条列出、各部门责任一目了然,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推动构建起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多元共治
据了解, 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这是国家首次形成此类文件明确中央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该文件明确提出全国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020年9月,辽宁省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该文件以国家责任清单为蓝本,按照相同的内容、体例起草,明确了省(中)直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该文件也明确提出全省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责任。
长期以来,虽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做了规定,但是这些内容过于分散,不够系统和明晰,很多部门对需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楚,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因此,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梳理归纳出来,明确任务分工,能够有效传导压力,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形成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对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大亮点: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
据介绍,《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贯彻“全面梳理、明晰责任、照单履职、动态更新”的总思路,拟定具体责任条款时主要遵循了两大原则,即职责法定原则和重点突出原则。《责任清单》中所列明的有关部门的责任,是对30余部相关法律、100余部法规规章、50余份新三定方案、180余份涉机构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500余份相关文件(如规划、计划、方案、决定、解释、通知)等在内的逾1000份资料文本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梳理、整合、提炼基础上形成的,都是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未赋予相关部门“于法无据”的额外责任。
《责任清单》分7部分,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各级各部门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232条,涉及到50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232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具有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等三大亮点。
据介绍,《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所属50个部门232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具有覆盖全、职责细、操作强等三大亮点。
一是覆盖全。《责任清单》的适用对象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各职能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省直部门以及在连部队中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等7大类50个责任主体,涵盖我市所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共机构,实现“应纳尽纳”“横向到边”。
二是职责细。《责任清单》共有责任232条,一方面全方位地分解细化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和任务,另一方面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将各主体环保责任明晰化、具体化。党委部门主抓总体部署、班子和队伍建设、考核问责,政府部门主抓制度政策制定、任务落实。
三是操作强。《责任清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职能部门环保责任的细化,既能有效解决过去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又能进一步推动考核问责扎实有力;在责任条款上摒弃了模糊表述,对每一项工作都明确对号入座。对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不仅明确了主要负责部门、会同部门、配合部门,同时还细化各部门工作内容。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