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近岸海域实行生态四级分区
摘要:日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发布了《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成静报道 日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发布了《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
据介绍,自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积极推进海洋生态分类分区工作,首先在借鉴和分析国际分类体系、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海洋生态分类指南(试行)》,建立了“双梁四柱”的海洋生态分类框架,规范了海洋生态类型。海洋生态分类深化了我们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认识,为多源海洋生物与环境数据进行科学整合与评估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嵌套的方式开展了不同尺度的海洋生态分区。依据纬度带和地理轮廓,将我国近海划分为3个生态一级分区;在一级分区基础上,依据水深和水团分布,划分了22个生态二级分区;在二级分区基础上,进一步依据一级地貌类型,辅以水体特征划分了53个生态三级分区。
2022年,聚焦我国人为活动最为频繁的近岸海域,进一步辨识近岸三级分区内部生态特征及差异性,开展了生态四级分区工作。四级分区遵循“主导因素、因地制宜、边界稳定”的原则,以二级地貌类型和底质类型为主导依据识别了分区初步格局,并以水体和生物特征开展了分区格局的验证和优化;分区采用“区域位置+生态区”的命名规则,并在三级分区的基础上按照从北到南从西到东依次编码;分区特征从地形地貌、底质、水体和生物等方面描述;最终,将我国20个近岸海域生态三级分区细分为132个生态四级分区。其中以海湾、潟湖为主导特征的有46个,以底质类型为主导特征的有43个,以河口为主导特征的有22个,以岛群为主导特征的有13个,以海峡、潮流沙脊群、上升流等为主导特征的有8个。
我国海洋生态分区既衔接全球海洋生态地理分区结果,又根据自身特点,创新开展中小尺度分区。生态分区是立足自然地理特征划分的,突破了行政区划边界,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提供科学指引。海洋生态分区可为提升调查监测能力、完善生态评估体系提供科学支撑;基于各生态区的特征和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为“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行动框架。
责任编辑: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