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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推进高质量利用外资 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2023-06-19 16:58 中国发展网 施文郁

摘要:提升引进外资能级。支持外资投向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设立研发中心,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境外上市。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近日,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和《大连市招商中介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奖励指导意见》。《大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在提升引进外资能级、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升投资促进方式、加大发展要素支持、保护外商投资权益6个方面提出26条支持举措,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以高质量利用外资加快推进“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奋力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

提升引进外资能级。支持外资投向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设立研发中心,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境外上市。明确提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给予600万~1200万元人民币奖励。新设立外资总部实缴注册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给予800万~1600万元人民币奖励。达到标准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万~200万元人民币开办补助。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在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给予补贴400万元人民币。对产业发展带动大、经济贡献度高、技术创新性强、增加就业机会多的重大标志性外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明确提出:用好RCEP投资便利化规则,提升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功能,用足大连自贸片区15条RCEP专项扶持政策,吸引特色服务机构、外资企业入驻。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大连自贸片区“242”产业体系创新发展,推动金融租赁、新型离岸贸易、汽车国际贸易“三篇自贸文章”创新突破。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推进重点国家地区投资合作,支持央企国企在连扩大投资,拓展利用外资方式和途径。明确提出:围绕大连市“15+N”产业链,强化对头部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商。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RCEP成员国等的经贸往来。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吸引外资,支持外资参与大连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投资、境外投资企业利润返投,存量外资企业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外债转增注册资本。深入实施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创新投资促进方式。用好数字化招商引擎,探索市场化招商模式,发挥经贸活动效能,突出园区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持续拓展招商引资方式。明确提出:建设大数据招商平台,谋划新媒体招商宣传片。探索市场化招商模式,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畅通招商引资信息渠道,提升招引质效。发挥经贸活动效能,赴境外举办专题经贸交流活动,放大重大展会平台溢出效应。

加大发展要素支持。围绕财税、金融、用地、人员往来等方面提出支持或便利化举措,推动外资项目落地。明确提出:全力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需求,降低外资企业用地成本。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费服务智能化水平。持续推广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措施,降低外资企业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外国人才来连居留工作的各项便利政策。建立健全“服务管家”“服务秘书”“商务服务员”“大项目专班”等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推动外商投资促进地方立法,促进内外资公平竞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政府履约践诺工作长效机制,持续营造外商投资良好环境。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开展《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产业发展等支持政策,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健全政府履约践诺工作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为外企投资创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拓宽项目来源,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近年来,大连市结合实际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开展“中介机构招商”,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更好发挥中介机构招商作用,拓宽项目来源,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大连市制定了《大连市招商中介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奖励指导意见》,对提供外商投资线索,协助与外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成功引荐外资项目落户大连市的招商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商会协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业联盟、专业招商公司、产业咨询公司等。引荐的项目应为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符合大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包括港、澳、台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投资项目,不包括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的落后项目,及矿产资源采选、住宅类房地产、特色小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奖励标准方面,对于注册资本项下实际到位外资额500万(含)~1000万美元、1000万(含)~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可分别按实际到位外资额的3‰、4‰、5‰进行奖励。如项目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汽车、中高端消费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及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研发中心等鼓励类项目,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额10%的奖励。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一家招商中介机构引荐同一投资方多个项目的,自引进的首个项目落地之日起3年内多个项目实际到位外资额合计达到奖励标准的,可合并申请一次奖励。与同类城市相比,大连市的政策奖励范围广,享惠门槛低。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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