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平鲁区:“三个三”全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黑晋伟 赵振华 记者郭建军报道 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平鲁区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写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聚焦“明责、规范、协调、高效”目标,着力优化职能配置、重塑组织架构、完善保障机制,全力激活行政执法“神经末梢”,提升了基层治理和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定框架 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该区聚焦破解乡镇力量薄弱、权责不清、平台缺失等问题,推动队伍、职能、平台、网格全面融合,确保改革“从里到外、从硬到软、从事到人”的体系重构。执法队伍建强。每个乡镇执法队平均11人,执法队队长均由乡镇长担任,副队长由乡镇分管综合执法的副职担任,并设置教导员岗位,主抓执法队思想政治及廉政建设。赋予乡镇统一指挥派驻在乡镇的市场监管、司法、公安等站所权限,握指成拳,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力量。执法事项制度。对乡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由原来的44项调整为三类18项。承接省政府下放乡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54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执法队办公场所张贴公开公示,进一步厘清了执法边界和职责关系,明确了综合执法的管理权限,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做到“一张清单管权责”“清单之外无权力”。网格队伍配强。村级网格全部嵌入综合行政执法中,配齐配强村网格员队伍,每个行政村一名,全区330名(含街道办117名)全科网格员负责全天候巡查,及时发现上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网格员“前哨”“触角”作用,从而实现“上面千条线”和“基层一张网”的无缝对接,形成“共治”合力。
“三统”夯基础 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标准
平鲁区按照法治化、规范化要求,统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标准,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统一培训考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执法人员进退动态管理台账,由区司法局牵头采取法律知识线下培训和法治教育网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储备。目前141名乡镇执法人员,已有136人通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统一考试。通过率达96.5%。全力构建“区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模式,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指导12个乡镇各选出1名法制审核员,专门负责执法案件法制审核。12个乡镇司法所长分别担任驻在乡镇执法队法律顾问。统一设备标识。12个乡镇统一悬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执法队办公场所统一设置“三室一库”,即:询问室、听证室、档案室和涉案物品管理库。每个乡镇至少协调固定1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统一为乡镇执法队保障15万元的专项经费预算。统一强化执法队伍阵地建设,做到执法人员、执法事项及流程、执法网格、执法制度“四上墙”,执法队伍统一服装、亮明身份、集中办公,向公众展示“严格规范、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和精神风貌。统一制度文书。健全《平鲁区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平鲁区乡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平鲁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制度,规范了乡镇行政执法行为。参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坚持“需要且必要、简单又规范”原则,由区司法局编制了《平鲁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试行)》和《平鲁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流程图参照式样》,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相关执法文书样式做进一步规范化,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三共”提质效 增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突出乡镇对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该区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增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工作水平。学习互鉴“共进”。针对乡镇干部“不懂执法、不会执法”等实际情况,采取统分结合方式不定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健全区直执法队与乡镇执法队互帮互助合作机制,帮助乡镇系统掌握行政执法的权限、标准、程序和责任,组织乡镇执法队员,就违规野外用火、养殖面源污染、乱搭乱建处置等高频重点事项,进行实景、实训、实战演练,全面提升执法队员能力素质。力量互补“共治”。聚焦破解乡镇力量薄弱、权责不清、平台缺失等问题,建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由区委副书记担任总指挥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统筹指挥调度考核考评12支乡镇综合执法队,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同时建立指挥平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切实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积极构建起“集中力量破难题,集中治理出合力”的区乡融合执法机制。信息互通“共享”。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联动、联勤机制,出台《平鲁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试行)》,健全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构建高效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部门与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有机衔接,构建起“区乡互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