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不断织密“一老一小”民生保障网
摘要:在“幼有所育”方面,重点照护能力和水平。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基层医疗、婴幼儿照护等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及互联网等手段,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吴承坤 “老有所依、幼有所育”是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贵州围绕完善服务体系、制定行业标准等重点任务,不断织密“一老一小”民生保障网,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预计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总量达5万张以上,每个县至少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居基本建立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近年来,贵州“老有所依、幼有所育”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在“老有所依”方面,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促进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大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截止目前全省共成功创建52个全国示范性友好型社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稳步提高。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普惠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改善,特困老年人实现“愿住尽住”。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先后两次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部署推动。目前,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免费体检293.7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9%。
在“幼有所育”方面,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有条件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截至2022年9月,全省共有托育机构2099家,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97067个,每千人口拥有的托位数达2.56个。认真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020年以来,贵州省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约1.13亿元,占全国的5.7%;其中2022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5020万元。多渠道筹措资金,2022年争取到省级一般债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托位建设。积极争取公益项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湖畔魔豆公益基金会“家长学校 养育未来”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项目在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落地实施。印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全省普惠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支持贵阳市创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申报工作,福利性、普惠性婴幼儿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开。督促落实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措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指导推动各地出台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如贵阳市将“六城区各建立一所示范性托育机构,三县一市开展家庭式托育试点工作”纳入2022年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贵州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93.14万人、占比15.3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45.65万人,占比11.56%,贵州省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同时,随着“全面三孩”和优化生育政策深入实施,全省婴幼儿入托需求不断扩大。“老有所依、幼有所育”工作更加紧迫。
为此,贵州将从两个方面重点抓好“老有所依、幼有所育”工作。
在“老有所依”方面,重点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普惠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总量达5万张以上,每个县至少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占比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到2025年,建设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50个,康养旅游项目30个,建成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个。
在“幼有所育”方面,重点照护能力和水平。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基层医疗、婴幼儿照护等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及互联网等手段,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的普惠性服务。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试点,积极探索医育结合。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机构备案,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准入。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