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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安澜,方保幸福 ——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

2022-10-12 13:57 中国发展网 成静
河湖安全保护 水安全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河湖安全保护力度、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近日,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国发展网记者 成静

据初步统计,2018-2021年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96万件,其中涉河湖案件4.85万件,占总数的54.1%。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河湖安全保护力度、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近日,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妨碍河湖防洪行洪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工程,非法采砂等涉及河湖安全的难点堵点,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两部合作,构建河湖安全保护新模式。《意见》强调协同协作,在各自严格履职的基础上,明确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机制和责任分工,力求形成部门协作、区域协同、流域统筹的河湖安全保护新格局。“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表示。

立足职责定位,明确五项重点任务

据吴文庆介绍,《意见》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535”,即:立足职责定位这个“1”,明确5项协作重点任务,建立健全3项协作机制,采取5项保障措施。

关于职责定位。《意见》明确,水利部门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水治安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水利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等行为。

关于协作重点任务,吴文庆表示,在总结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执法经验基础上,明确在五个重点领域加强协作,包括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秩序维护、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水行政执法安全保障等。针对这五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河湖良好秩序。

关于协作机制。《意见》明确要建立三项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会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三是建立健全流域安全保护协同机制,以流域为单元,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河湖安全保护的执法合力。  

关于保障措施。共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作长效机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水利和公安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强化培训交流,加强执法队伍实践锻炼和专业化建设;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河湖安全保护的资金保障、执法力量保障和基础设施保障等;四是强化基地建设,推动在大中型水利工程、涉水违法犯罪高发频发地区建设专门执法基地;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安全的良好氛围。

合作由来已久,两部门继续携手

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于琪洋介绍,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由来已久,有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扎实的合作实践。早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水利部、公安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水法,加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为两部门的后续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合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建立了一系列联合执法机制,在打击非法采砂、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破坏水工程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在部级层面。2020年,水利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在维护长江正常河道采砂秩序工作方面,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2021年,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289起,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99件,有力打击了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水利部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等流域管理机构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也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与地方一道共同打击流域内河湖违法行为。

在地方层面。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如山东黄河河务局先后联合省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河长办公室,在全河率先建立起联勤联动、联防共治、长效监管等三项机制。安徽、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等省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送、跟踪反馈等多项协作机制。

“通过对基层实践经验的分析和总结,在两部门合作方面有三条经验值得借鉴。一是要把牢政治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此次《意见》充分吸纳了地方协作的有益经验,在重点领域、协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为推动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于琪洋表示。

保障《意见》落地,两部门各显神通

如何保障《意见》落到实处?于琪洋表示,水利部门将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水利、公安两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意见要求,我们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双方定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会商,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判重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执法资源共享机制,推动两部门畅通信息平台和业务优化协同渠道,积极对接执法设备和数据平台,实现相关违法问题线索、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的互联互通。”于琪洋说。

二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水利部门要强化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常态化执法巡查,围绕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和水行政执法安全保障等五个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利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水利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可与公安机关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四是强化流域安全保护协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主动对接流域内公安机关,完善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统筹流域内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依法打击危害河湖安全的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大培训和人员交流力度。要将联合培训纳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法律适用等内容的培训。推动两部门业务骨干跨部门挂职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化建设,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办案能力。

六是强化要素保障。水利部门要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资金保障,推动布建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备,推动在大中型水利工程、涉水违法犯罪高发频发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专门执法基地。

“《意见》的出台,是公安、水利两部门多年协作经验的固化和升华,必将推动两部门协同开展河湖安全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下一步,公安部将部署指导全国公安机关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紧盯河湖安全保护协作的重点任务,与水利等部门通力协作,全面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各项措施,为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水域治安环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晓鹏表示,一是进一步严打涉水犯罪。会同水利等部门聚焦河湖管理秩序,坚持以打促防、以打促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破坏水生态环境,以及妨碍防洪安全、非法围垦河湖、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河湖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严肃查处妨碍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水行政部门执法活动。

二是进一步严密水域防控。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以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大力加强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动在重点水域布建相关防控设备,切实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能力。同时,不断加强“水上、岸线、空中”的立体化水域巡控措施,加大重点河湖通道、重点上下岸陆路通道巡查力度,全面提升水域社会面管控和常态防范能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不断深化与水利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健全完善会商研判、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力量联合、资源整合、效能融合的河湖安全保护新格局。同时,对公安机关日常执法中发现的影响河湖安全的问题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针对性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源头治理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联合水利等部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涉水公共区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提升河湖安全保护系数,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打造更加安全、更加美丽的安澜河湖。

责任编辑: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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