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出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本报讯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十三五”期间,宜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标准不断完善,标识认定管理逐步规范,建设规模增长迅速。
据了解,根据《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四个等级。《办法》明确了实行标准,即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基本级)。其中,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张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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