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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 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2022-06-14 11:06 中国发展网 鲁义元、蔡勇跃、记者罗勉

摘要: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将于6月19日正式实施。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鲁义元、蔡勇跃、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将于6月19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现深圳建筑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奖励措施》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奖励措施》,申报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奖励年度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奖励年度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奖励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奖励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对具体奖励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并对外公布。

企业申报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送市统计部门复核。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收到市统计部门的复核结果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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