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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出台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22-04-01 15:56 中国发展网 胡忻

摘要:明确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审批权限和补建绿地要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使用和绿地恢复等。明确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据。明确各类城市绿地的概念,《规定》的优先地位、执行时间等。

中国发展网讯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建绿、依法治绿、依法护绿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2017年3月修订)以及《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江西省宜春市结合实际重新草拟了《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宜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月14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城市绿化概念,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的原则,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城市绿化地位和发展政策等。明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划定,绿地指标确定,立体绿化推广,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和应遵循的原则,附属绿化建设的完成期限及竣工验收原则,配套建设资金,易地绿化,城市园林绿化活动主体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和条件,产权登记原则,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等。

明确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职能,不同绿地养护主体责任,在城市绿地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在城市绿地内举办各类活动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和遵守有关规定,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权限和补植原则,古树名木保护,划定建筑红线需要注意事项,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审批和实施主体及特定情形处置,城市绿地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苗木、花卉引进检疫等规定。

明确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审批权限和补建绿地要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使用和绿地恢复等。明确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据。明确各类城市绿地的概念,《规定》的优先地位、执行时间等。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制定的目的、意义和依据,各类城市绿线定义,适用范围;部门依职能监督管理城市绿线的规定;绿线划定原则,绿线划定依据,应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范围,用地选址要求,绿线调整情形及原则,城市绿线公布、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禁止事项;配套绿化标准和审批程序,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和验收要求,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各类城市绿地建设应遵循的标准、规范,现状绿线管理,各类管线、设施建设管制要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和执行时间等。(胡忻)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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