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明确,吉林省优质“种子企业”由各(市)州农业、工业、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挖掘和培育。
本报讯 记者倪文忠报道 日前,为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
《办法》规定,认定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为正,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以市(州)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除基本条件外,企业还须满足至少一项专项条件,包括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办法》还规定了认定的限制条件。
优质“种子企业”培育标准明确,吉林省优质“种子企业”由各(市)州农业、工业、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挖掘和培育。具体培育标准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0.5%。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