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代表:建议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 为“双碳”战略推进实施提供更加系统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
摘要: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有利于彰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巩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国际地位;有利于统领碳减排领域的法律规章,为“双碳”战略提供顶层法制保障;有利于规范碳减排活动的法律授权,为“双碳”战略实施提供根本遵循。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 白雪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施“双碳”战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认为,目前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立法程序,结合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为“双碳”战略的推进实施提供更加系统、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齐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但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国家专门立法尚属空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依据主要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举措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和部分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尽快启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将“3060”双碳目标确立为国家战略,以法治手段推动实现碳中和、碳达峰,为国内各类碳减排活动提供充足法律依据和有效制度保障,显得尤为迫切。
张天任认为,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有利于彰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巩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国际地位;有利于统领碳减排领域的法律规章,为“双碳”战略提供顶层法制保障;有利于规范碳减排活动的法律授权,为“双碳”战略实施提供根本遵循。
谈及《应对气候变化法》该如何制订,张天任建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促进低碳发展,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和2060年碳中和愿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共同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为立法目的,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应对气候变化法》应包括总则、规划与标准、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管理与监督、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篇章。
与此同时,张天任建议,《应对气候变化法》应该坚持五大原则。
一是风险预防原则。从源头抓起,采取预防措施,在发展过程中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化;
二是发展与应对相协调原则。既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置气候变化于不顾,也不能单纯地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不发展经济,应该将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协调统一起来;
三是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一方面要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限制温室气体的净排放,另一方面要基于气候变化,做好工农业适应、预测预警,技术创新、气候保险、灾害防治等,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是公众参与原则。包括对气候变化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利益保障权和正当救济权;
五是国际合作原则。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没有能力单独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因此,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应积极推动气候变化的国际协商和合作,包括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灾害救助、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履行在现有气候变化国际法体系中的义务。
责任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