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到203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摘要: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曲静怡报道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新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正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生态环境部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环境管理角度来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到2025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同时,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在加强实施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
责任编辑:曲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