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电价上浮25% 10月1日起广东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新政策
摘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广东省发改委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璇琰 记者刘宝
9月30日,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获悉,根据广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将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该《通知》主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时—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根据国家发改委“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广东省发改委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部分时期还划分出尖峰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对居民用户而言,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