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港澳药械通”政策将逐步扩展至大湾区内地城市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吕沁兰 记者刘宝
8月27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港澳药械通”试点工作情况,以及该政策的主要配套制度文件以及正式扩展实施工作安排。
去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8部委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有关部门和深圳市,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组织开展了“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具备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符合要求的地市和指定医疗机构的条件。自今年1月份开始“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以来,已审批临床急需使用进口药品9个、医疗器械2个,共惠及150名患者。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苏盛锋表示,在试点期间,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牵头建立了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为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探索建立了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及使用管理的制度文件,试点配送企业建立了专有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并形成体系。
按照医疗机构申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和研究确定3个步骤组织实施遴选,审核确定了5家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涉及广州2家,深圳、珠海、中山各1家。具体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三级医院,试点医院);广州现代医院(二级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二级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二级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三级医院)。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紫霄介绍,经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的评估结果表明,“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工作建立了健全的管理机制,协作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顺畅有序,产品安全风险可控,能有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质量“同质化”进程,具备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
接下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指导好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落实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临床急需的港澳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在内地的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研究补充下一批指定医疗机构。
“港澳药械通”政策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香港上市的药物,以及使用临床急需、香港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的医疗仪器。广东省药监局已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展开有关药品和医疗仪器的试点工作,试点期至今年7月31日。
陈肇始表示,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药监局就“港澳药械通”的工作保持紧密合作及沟通,尽快扩大有关的药物和医疗仪器目录,并且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再逐步将有关安排扩展至其他大湾区城市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提供更多医疗便利,促进大湾区医药产业的互利互通和深度融合,并提升区内医疗服务的水平。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