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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发布 首次提出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

2021-09-02 09:59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医师法》 “终身禁业制度”

摘要:今年以来,经常去医院的北京市民会发现,在各大三甲医院的门诊楼门口多了一道“门槛”——安检门。前来就诊的患者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均需先过安检。近年来,恶性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7月~2018年7月的17年间,导致医务人员死亡的伤医案件有47件。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荆文娜

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称“《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位医师在为患者做检查。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苗露/摄

《医师法》由1999年发布的《执业医师法》演变而来,被看作是面向新时代需求与医改新需要作出的全面系统性修订。针对医生灰色收入、互联网医疗、医生参与公共急救等热点话题,该法均给予了明确要求。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梳理了《医师法》中的几个亮点。

医师的权益与约束并重

今年以来,经常去医院的北京市民会发现,在各大三甲医院的门诊楼门口多了一道“门槛”——安检门。前来就诊的患者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均需先过安检。近年来,恶性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7月~2018年7月的17年间,导致医务人员死亡的伤医案件有47件。广东、江苏、四川、浙江和北京是此类案件发生最多的省市。其中,发生在三级医院的暴力伤医事件最常见,占67.6%;二级医院发生69例,占23.8%;一级医院发生12例,占4.1%。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对比此前的《执业医师法》发现,为了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新颁布的《医师法》新增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一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此前曾表示,《医师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置于立法目的之首,并在总则中明确: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师法》中特别强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同时建议,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如此,为鼓励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场所进行紧急施救的行为,《医师法》对这些行为也给予了充分的保护,明确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保护医师的新规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医师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是对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不过,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医师法》也对广大医师群体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体制下医疗服务价格低、医生工作强度大,医生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导致收红包、过度医疗等现象屡见不鲜。为了解决这些广受诟病的问题,《医师法》强化了对医师的管理,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这被看作是《医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同时,为防范“过度医疗”,《医师法》提出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果“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医师法》从问题的源头找原因,改革薪酬制度,新增规定国家需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并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互联网医疗上升到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业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更像是一个助推器,倒逼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健康码、互联网问诊及复诊开方等药品流通成为互联网医疗的重要服务支撑。数据显示,疫情暴发后短短3个月内,超过20所一线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超过40万名医生进入互联网医疗行业进行相关服务。截至2020年7月,全国已有375家公立医院取得互联网医院牌照,另外还有更多的公立医院也步入到筹建互联网医院的大军中。网经社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共发生26起融资,总额超107.36亿元。

不仅如此,随着直播平台的迅速崛起,不少医师也加入到直播带货行列。某头部直播平台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一些紧跟热点、口才出色的医生入驻平台短短几个月,粉丝量已达到百万级。有的医生7天内的销售量达到120万元。

在此趋势下,如何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平台提供有关服务的医师的医疗行为,显得十分急迫。为此,针对互联网本身的风险和瓶颈,《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通过对比发现,本条规定为《医师法》的新增条款。互联网医疗的兴起被看作是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为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有关意见和管理办法。此次的《医师法》新规,则是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对医师及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医疗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

中西医结合有“飞跃性”改变

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中医药表现抢眼。鉴于此,我国在国家层面特别强调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式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国家对中西医结合重视程度的提高也体现在《医师法》的新规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过培训和考核,中医医师可以采用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也可以采用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这一改变被看作是《医师法》的一大亮点,突破了既有的管理模式,被业界看作是医学史上的一次“飞跃性”改变。相信在新规下,中西医结合的路子会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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