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十四五”末基本完成770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摘要:根据《方案》安排,2021年,山西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2年底,完成山西省需改造小区总量的35%以上;2023年底,完成总量的60%以上;2024年底,完成总量的80%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崔志强报道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完成7701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根据《方案》安排,2021年,山西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2年底,完成山西省需改造小区总量的35%以上;2023年底,完成总量的60%以上;2024年底,完成总量的80%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在实施范围方面,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的,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包括公房小区、已房改公房小区、经济房等保障房小区、普通商品房小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等。对于2000年以后建成的确需改造小区,或尚未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含需重新做建筑节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的,不属于本次改造范畴。
在改造内容方面,一是基础类改造,即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入口等公共部位维修;加装电梯;建设规范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增设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和门禁等防护设施;完善邮政快递、物业用房等设施;拆除违法建设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是完善类改造,即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
三是提升类改造,即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
《方案》要求,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在改造资金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政策支持方面,落实税费减免、加强用地支持。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