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对6种情况不予支付
摘要:《意见》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订基本制度并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其中还明确,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对于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荆文娜报道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并附《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主要用于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最终实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要义。
《意见》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订基本制度并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其中还明确,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对于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依据《意见》,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要求,各地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而对于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政策的处理,《意见》表明,由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3年内完成规范清理,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为守护医保基金,物尽其用,《清单》特别提出,以下6种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是在境外就医的;五是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六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对于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并非“一刀切”,也将考虑特殊情况。若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