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积极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通知》要求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评先选优、政策扶持、资质认定、融资、行业监管等业务工作中开展信用核查,将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的措施,并详细指导了开展信用核查、惩戒措施及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具体方法。
中国发展网 为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山东省栖霞市近期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行政部门积极落实联合惩戒机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评先选优、政策扶持、资质认定、融资、行业监管等业务工作中开展信用核查,将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的措施,并详细指导了开展信用核查、惩戒措施及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具体方法。
一是指导行政部门通过无感查询、联合奖惩插件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三种方式,灵活开展信用核查。
二是指导行政部门根据《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烟发改信用[2020]375号)中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信用核查中列入黑名单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黑名单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确保过惩相当。
三是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本着惩戒只是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守法自律意识才是目标的原则,要求行政部门提醒告知联合惩戒对象登录“信用中国”查询信用状况,整改违法行为,早整改早移出,尽早止损。(山东省栖霞市发展改革局 柳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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