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出台地方法规保护传承红色资源 发挥其独特功能
摘要:揭阳市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建立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揭阳大地上留下了丰富的红色资源。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胡俊雄、张锡波、记者罗勉报道 从揭阳市有关方面了解到,揭阳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红色资源十分丰富。为保护好这些红色资源,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今年5月28日通过、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今年7月30日批准的《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下称《条例》)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揭阳市将以法治力量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更好发挥红色资源的“铸魂育人”独特功能。
目前全市革命遗址遗迹(文物)共有593个
揭阳市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建立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揭阳大地上留下了丰富的红色资源。
这些红色资源,除了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揭阳学宫(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还有列入揭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西斋(榕江中学学生会旧址)、商民协会旧址、揭阳革命烈士纪念碑、马士纯烈士墓、黄岐山烈士墓群、志远轩(三点会总部旧址,为梅兜水乡古建群之一);以及榕城区级文物点东风广场主席台、中共潮揭丰中心县委旧址、竹林农会旧址、小北山武工队龙部革命活动旧址、小北山武工队革命活动旧址等。
据统计,目前全市革命遗址遗迹(文物)共有593个,经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认定216个,已被确定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59处,被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51处。全市各时期牺牲的烈士总数7606人,有名烈士2422人,无名烈士5184人。全市现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共18处,其中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3处(包括:汾水战役烈士陵园、惠来县烈士陵园、普宁市革命烈士纪念碑),文物保护单位6处,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77处。
保护红色资源有法可依
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呵护、科学保护。除了揭阳学宫(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等有保护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保存现状较好外,部分红色资源由于没有专人管理、年久失修而破损荒废。通过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让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法可依显得意义重大。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立法工作格局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强化对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局统筹和组织协调。条例草案专门起草小组成立后,集中时间、精力、人员开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论证研究以及修改完善等工作。起草小组从“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入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条例草案稿注入了许多具有揭阳特色的元素和内容,同时也为市人大常委会能够充分审议好条例草案做足了准备、夯实了基础。
经过两次审议和组织相关立法论证,今年5月28日,揭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今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有力推动了以法治力量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更好发挥红色资源的“铸魂育人”独特功能。
《条例》对调查认定、保护名录等作出具体规范
《条例》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名录、保护责任人、维护修缮、禁止行为以及传承利用等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指出,红色资源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揭阳地区进行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包括“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以及遗物”“重要事件、重要战斗的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墓地”等等。
《条例》指出,红色资源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责任人: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使用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属于私人所有的,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权属不明确的,红色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
《条例》指出,在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内,禁止刻画、涂污、损坏红色资源;刻画、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生产、存储或者经营危害红色资源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等;开展与红色资源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娱乐等活动;翻爬、骑坐等亵渎、损害红色资源形象的行为等。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潮汕七日红”等理论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利用本市“潮剧”“铁枝木偶戏”“潮汕讲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民间文化艺术形式多样的优势进行文艺创作等。
营造学习、遵守、维护和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媒体公布《条例》全文等措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前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等工作,着力在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上出实招、见实效,切实使地方立法的过程成为激活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精神的过程,更好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往实里抓、往深处走、往心坎去。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采取形式多样的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前的学习宣传等工作,着力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更好以法治力量守护本土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精神。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