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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才可评正高职称,上海人社局出台新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2021-08-23 15:09 中国发展网
上海人社局 乡村振兴

摘要: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面加大人社领域支持力度,促进上海市乡村振兴”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兴旺是重点,人才引领是关键,民生保障是支柱。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30条聚焦“三农”的政策措施,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强化技能提升、加强人才体系支持、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人社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面加大人社领域支持力度,促进上海市乡村振兴”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加强补贴服务措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措施》针对农民及农村企业就业创业,推出了多种补贴政策和服务保障。例如,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上海市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就业,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申请享受专项就业补贴。上海市郊区农民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跨区就业的,可按规定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对于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上海市农民,可寻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工作。有返乡下乡创业意向的创业者开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增长,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

同时,《措施》也对引导农民树立就业观念,强化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多渠道就业意识和劳动权益保护意识,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作了规定。指出要加快推进劳动仲裁、监察“一口受理”,健全劳动监察“一处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处理”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允许上海各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探索实施本区的跨区域就业扶持政策。

提升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措施》提出,上海市将根据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非农就业需要,实施农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探索在新城职业院校等单位挂牌建立技师学院等。

此外,为支持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海将鼓励农民高技能人才、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申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专项资助和上海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

《措施》强调,要发挥农村人才引领作用。开展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拓展评价范围,畅通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上海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独立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鼓励郊区建立健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农村地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科研院校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拓宽乡镇事业单位进人渠道,优化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科研人员支持乡村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劳动工伤预防

《措施》规定将上海市农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推进农民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就业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加大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失业保障能力。

同时,上海将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保障从事平台经济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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