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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六好目标”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2021-08-18 16:53 中国发展网 崔志强

摘要: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政治任务。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崔志强报道 7月份,山西省先后出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对该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驻村帮扶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8月17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有关情况。

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政治任务。717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紧盯易返贫致贫人口,聚焦可能引发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点,健全机制,多方预警、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核心内容,是健全监测、帮扶和保障三大机制,构建具有山西省特色的三四五六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体系,指导市县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易地搬迁是山西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2万人,同步搬迁11万人,共搬迁47.2万人,建设集中安置区1122个。71日,山西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联合23个部门印发山西省《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是围绕实现“六个好”目标,明确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并要求省市县健全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细化落实后续扶持政策,将“六好达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51日中办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后,山西省委组织部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结合该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710日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总体要求是,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的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优化驻村力量、调整选派范围、拓展工作内容,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建成介绍:“精准识别监测对象是做好防返贫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在总结脱贫攻坚期间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构建了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舆情信访研判多层次多渠道的监测体系,确保监测对象能够快速、准确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努力做到不让一人、一户落下。”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涉及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治理、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后续扶持的重点难点会有所不同。当前来讲,帮助搬迁群众实现稳定增收是后续扶持工作的重中之重。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宏介绍:这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一是产业帮扶带动增收。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安置区完善提升、新建配套产业园区,引进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生产托管、产品代销和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带动搬迁群众增收。要求各地有计划地在安置区周边规划布局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把安置区产业发展项目纳入“十四五”乡村振兴项目库。挖掘安置区周边历史、生态、文化和民俗等资源,发展景观农业、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业态,让搬迁群众在产业融合发展中享受红利;二是就业帮扶带动增收。这是增收最见效最直接的办法措施。在精准掌握搬迁劳动力年龄结构、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就业状态等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主要采取“六个一批”的就业帮扶举措,通过“六个一批”,确保外出务工能够稳岗就业,留在当地能有就业门路;三是权益保障促进增收。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按现行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保权益保持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保持不变。合理利用旧村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与生产托管,尽可能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据了解,对驻村帮扶队伍,目前山西省有7066支驻村工作队、2.2万余名驻村干部,在支持他们“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方面,多年来,山西省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激励政策和举措,目前做了进一步完善。是政治上关心,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达到20%,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享受单位同等考核待遇。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每2年表彰一批驻村帮扶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工作上支持,驻村干部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全脱产驻村帮扶。派出单位和县、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待遇上保障,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省财政为省派第一书记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工作经费,为驻原36个国定贫困县省派工作队每县每年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市县按一定标准为本级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派出单位按实际在岗天数参照同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交通、通信补贴,可利用公用经费等列支用于改善驻村人员的住宿、租房、取暖的经费。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心理上关怀,乡镇党委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派出单位加强联系,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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