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粮食+金融”模式助力夏粮收购
摘要:经过禹城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与粮食“产收销加”企业积极开展洽谈合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已有22家涉粮企业、经营业户与9家金融机构分别签订贷款授信协议,融资额度超1亿元,为禹城市夏粮收购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也为禹城市涉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英、方建永、记者殷晓旭报道 粮食是人民群众生活的根本保障,做好粮食收购至关重要,而资金问题又是制约粮食收购的关键环节。山东省禹城市现有涉粮企业80余家,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每年粮食收购旺季,企业都要面临资金筹措问题,各大金融机构的资金政策也需要及时向粮食经营者做好宣传。禹城市发展改革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打造“粮食+金融”合作模式,全力破解粮食收购企业资金难问题。深入摸底,强化宣传。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查看等形式,及时了解涉粮收购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建立资金需求台账。为畅通银行和粮食收购企业联系,建立各大银行和禹城市粮食收购企业微信群,大力宣传推广山东省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等有关最新政策,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大力推进“融资提升、疏通血脉”,强化金融输血供氧,稳定资金链、化解融资难,为建立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打好基础。
搭建平台,专题对接。举办夏粮收购银企专题对接会,农发行、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恒丰银行、青岛银行、威海商业银行等银行负责同志,全市重点粮食收储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个体粮食购销业户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活动,双方就融资问题深入对接交流,部分金融机构与粮食收购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创新思路,高效服务。根据新修定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粮食经营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但由于新《条例》出台时间较晚,上级相对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为方便粮食经营者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市发改局根据新《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设立必要备案依据,优先给企业办理备案证明,待省市有关备案办法出台后,将会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完善,解决粮食经营企业在办理融资贷款业务时的有关证明材料问题,确保不因为政策问题影响粮食收购企业办理融资业务。
经过禹城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与粮食“产收销加”企业积极开展洽谈合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已有22家涉粮企业、经营业户与9家金融机构分别签订贷款授信协议,融资额度超1亿元,为禹城市夏粮收购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也为禹城市涉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