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据条例立法于明年生效 大数据杀熟最高罚5000万元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璇琰、记者刘宝报道 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又一成果落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7月6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
当前,一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APP。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一揽子协议”,严重损害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对大数据“杀熟”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部洪培表示:《条例》得到贯彻以后,目前它是地方性条例,因为互联网的应用也没有太多边界的。对于适用于保障我们深圳的市民,包括在深圳这边开展经营APP的这些企业,它其实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一方面在深圳开展相应的业务,不管它的注册主体在哪里,深圳的市民选择了相关的服务,如果说这些平台疑似使用了大数据“杀熟”抵制消费者,我们也有一系列相应的法律依据;另外一方面的话,对消费者来讲,我们也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深圳是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深圳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条例》明确提出,违法者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一直以来,数据确权问题一直颇受争议。目前公众对数据权属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但“个人数据具有人格权属性”和“企业对其投入大量智力劳动成果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具有财产性权益”已经得到普遍共识。对此《条例》率先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
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一上来就直指当前痛点,对“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等行为明确说“不”,体现了极高的立法完成度,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同时,推进公共数据共享规范。以此为基础,深圳市民的“数字生活”将更省心、更安全。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