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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出台11条措施方案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集结号”

2021-07-08 13:47 中国发展网 罗勉

摘要:在已实施在居住地城镇公户登记“零门槛”基础上,韶关市进一步优化户籍便民措施,拟出台《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允许租赁房屋亲友投靠落户,投靠在无存量搭户人亲友城镇居民家庭户中,确保入户政策落地无障碍。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罗勉报道  7月5日,韶关市在南雄召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现场会,拟出台《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11条措施方案,吹响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集结号”,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力争“十四五”时期实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至少1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

据了解,韶关市为保证农民进城“无顾虑”“有保障”,拟出台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强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住房、创业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五有保障”。与此同时,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户“三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落户,鼓励举家进城落户且有稳定就业收入的承包户转包、转让土地承包权。

在已实施在居住地城镇公户登记“零门槛”基础上,韶关市进一步优化户籍便民措施,拟出台《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允许租赁房屋亲友投靠落户,投靠在无存量搭户人亲友城镇居民家庭户中,确保入户政策落地无障碍。为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的目标,韶关市拟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保障权益、保障性住房供给等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给予住房支持,如对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财政补助;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对于无固定职业或无业的也可以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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