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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十条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1-07-06 17:36 中国发展网 高杨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记者从7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十条措施》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省政府专门召开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政策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做大做强做优为导向,加快推动建筑业壮大规模、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37万亿元,特级资质建筑企业数量从22家增加到45家,成功入选国家建筑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钢结构住宅试点省。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严峻形势下,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9万亿元,缴纳税收641亿元,占全省税收的7.3%;实现增加值5617亿元,占全省GDP的7.7%,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偏少、产业外向度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和吸收外省经验做法,结合山东省建筑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十条措施》初稿,5月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初正式印发。《十条措施》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

坚持优环境、促发展。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十条措施》的第1条就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通过支持省内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增加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机会,从而提高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的施工能力。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工程奖项的,计取优质优价费用。通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先以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为突破口,要求在采购或招标时,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不平等限制条件,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坚持重激励、抓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这方面在《十条措施》的第2条、第3条和第8条体现比较明显。比如说,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的,财政给予奖励,可以说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另外,通过允许建筑企业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抵质押贷款等举措,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比如,鼓励创新驱动,支持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给予支持认定。

坚持减负担、增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注重做好“减法”,着力为企业减负,激发发展活力,主要体现在第4条、第5条、第9条和第10条。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进一步释放企业流动资金压力。通过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切实缩短结算周期。再比如,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山东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是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必然要求,为此,《十条措施》分别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想方设法吸引大型企业总部落户山东,对特级资质企业在山东省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财政给予奖励,并在人才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同时,通过完善外出施工联络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推介活动,对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给予投保保费补贴,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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