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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出台生态工业新政

2021-04-30 14:50 中国发展网 沈贞海

摘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政中在“着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上深着力:鼓励引进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对省级以上数字经济项目配套奖励。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丽轩、记者沈贞海浙江报道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自2021年5月24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举旨在为扎实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倍增行动计划,为我市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建设重要窗口”提供坚强保障。

丽水生态工业新政全面系统、具体明确、力度空前。坚持系统观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整合和引用囊括共24份市级涉工政策文件,其中整合17份、引用7份,系统集成政策资源,形成扶工合力。

同时,遵循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实效导向,分别从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制造、拓展市场和着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强化要素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共37条政策意见,聚焦聚力促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政策适用丽水市区(含市直、开发区、莲都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政中在“着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上深着力:鼓励引进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对省级以上数字经济项目配套奖励。落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经合〔2020〕89号),对新成立的数字经济上市公司总部(境外上市市值不低于10亿美元)、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总部,可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数字经济企业自成立起三年内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且与地方综合贡献相匹配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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