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十项措施
摘要:建立排查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责任人员是否落实、是否采取措施,以及发现隐患时间等,都要记录在案。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2021年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出台十项措施全面提高内蒙古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是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二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列入年度考核,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一票否决”、“黑名单”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工任务的主体责任。编制内蒙古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结合属地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内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及时限。
五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各类培训班,培养企业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六是建成超层越界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与内蒙古煤监局、能源局协同合作,年底前建成超层越界数字化监管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煤矿数据共享。
七是坚决查处非法采矿行为,有效制止超层越界反复查处反复出现。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八是创新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着力破解矿山储量年报(原储量动态监测报告)不可信问题。将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作为重点内容检查。
九是持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内蒙古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针对重大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建立排查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责任人员是否落实、是否采取措施,以及发现隐患时间等,都要记录在案。
十是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输油输气管线等专项规划工作。配合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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