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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需从三个维度建立健全

2021-04-02 13:21 中国发展网

摘要: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制度,依托周期性考核和抽查评估实行升降级制度,完善政府监管、行业监管与自我监管三类监管制度。

中国发展网讯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是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面向一般老人,重点保障特殊老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要素网络、服务标准和运行机制进行规定的正式规则。“十三五”以来,上海、北京、山东、贵州、江苏等省市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全国来看,存在各地基本养老服务内涵不统一、制度碎片化等问题,还有不少地方尚未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实践中存在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服务对象界定维度较多、服务项目过宽和过窄并存、服务水平苦乐不均等问题。为此,需要在全国层面,从要素网络、服务标准、运行机制三个维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第一,健全对要素网络进行规定的制度。融会设施网络,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内,建立融合发展有关制度。融合组织网络,制定保基本养老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对政府办养老机构和纳入保基本范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融汇人才网络,围绕打造专业化的养老管理员、养老护理员与家政服务员队伍,完善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职业晋升有关制度。融通技术网络,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5G等技术,完善信息平台管理、线上线下互通与信息网络安全有关制度。

第二,建立对服务标准进行规定的制度。制定全国性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服务项目,对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水平与费用支付进行详细规定。“十四五”期间,建议对一般老人即全体老年公民提供紧急救援、信息平台或热线、老年餐桌等基本生活照料类服务,家庭医生签约、保健养生教育、日托、家庭照顾者护理知识培训等基本健康护理类服务,以及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等基本社会参与类服务。对自然、经济和社会维度上的特殊老人,包括高龄、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老人、无子女或无具有赡养能力子女、失独、优抚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定期探访等基本生活照料类服务与家庭病床、长期照护等基本健康护理类服务。以后,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完善对运行机制进行规定的制度。规范供给机制,政府发挥基本养老服务责任主体作用,制定执行“需求评估-确定服务对象-遴选提供主体-提供标准化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提高服务质量”的供给流程。健全动员机制,制定专门的基本养老服务动员制度规范,充分动员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的力量,最大程度实现动员的精准、高效、常态化。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政府、社会组织、慈善个人与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逐步实现制度化。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制度,依托周期性考核和抽查评估实行升降级制度,完善政府监管、行业监管与自我监管三类监管制度。(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孔伟艳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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