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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第177期公共政策学术沙龙专家学者为浙江社区立法提出88条意见建议

2024-09-27 16:21 中国发展网

近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成功举办了第177期公共政策学术沙龙。沙龙聚焦“如何以高水平立法推进城镇社区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来自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城乡规划、平安建设,以及标准管理等多个领域的15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沙龙。

研讨会上,《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单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章节安排和制度创新作了扼要介绍。条例共七章 43 条,内容包括总则、社区建设更新规划、社区建设更新实施、社区运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如何以高水平立法推进城镇社区高质量发展?与会专家围绕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中国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标准化委员会主席宋明顺强调了《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推动城镇社区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作用,建议《条例》应尽快颁布实施。同时,建议组织城镇社区建设人员到发达国家学习考察,以开阔视野,促进城镇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认为《条例》名称与内容应保持一致,建议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社区更新规划与建设应满足城乡融合发展的需求。陈信勇也强调了加装电梯的底层房屋贬损补偿问题,以及土地价款的规范用词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金群讨论了社区作为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单元的重要性,建议立法应加入更多社区发展和治理的内容。同时,吴金群强调了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问题,以及城镇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性。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诸葛斌分享了基层治理服务的探索和经验,指出基层治理存在组织体制和考评机制缺失、镇街基层整体治理难以落实、基层治理数字化标准不统一、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力不足、基层治理数字化应用实效有待提升五大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

萧山区新华集团董事长、前党委书记沈毛银建议,推进城镇社区高质量发展,应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优化社区资源配置。

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褚国建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明确上位法依据和立法基本理念,完善更新规划的程序制度安排,与《重大行政决策条例》的必经程序规定保持一致,完善法律责任部分的规范衔接,提炼浙江前期实践的规范表达,规范《条例》文本的用词规范。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史云贵指出,社区应定位于一个治理的微观空间,建议在空间场域层面更多的关注治理和服务,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思维来推动城镇社区高质量发展。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孔宏伟建议,一是应突出居民权益,作为建设更新的主体,法律上建立委托关系,贯彻“谁使用谁付费”,促进落实建设资金。二是增加智能化建设内容,支撑社区养老,如建设人体智能监控、煤气监控等系统用于跟踪弱势老人群体日常活动态势。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蒋纹从城市更新资金平衡的视角提出,一要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更新政策支持体系,以法规体系为主干,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工具以及系统性的计划体系;二要建立老旧社区精准扶助的政策机制,促进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三是要建立“问题导向”的社区更新政策,以小切口、低成本的方式撬动社区更新服务民生,发展经济。

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章秀英教授认为当前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需求丰富而多维,包含了物质层面的富足,更包含了精神、社会、环境等多个层面的和谐与满足。高质量社区生活应包含安全、便捷、和谐、生态环境等多个维度,并希望《条例》能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邵安教授强调,社区治理与发展,不仅要以法为纲,还应加强社区居民公约建设。通过居民公约调解,居民认同感强,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居民公约也为司法调解、释法说理、法庭判决提供借鉴参考。建议从总约与细则的统一、定性与定量的统一、奖与惩的统一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居民公约。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卫视资深记者夏学民提出,以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在全国率先构建“以人体为中心”的社区网络,实现人与物的有机更新。面对社区资源供给不足、自组织能力差、矛盾纠纷多等问题,夏学民建议,在党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指导下建立更多社区社会组织,探索“一家国企包一个社区”对口支援模式,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慈善基金,持续为社区输血,不断增强社区自治能力与水平。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委会主任杨央平对于《条例(草案)》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产权归属问题等易产生碰撞、争议或诉讼的条款,提出针对性修改建议。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方智认为,高质效的城镇社区立法是终点也是起点,要处理好终点和起点的关系。方智建议,要进一步关注立法的局限性、居民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参与等方面的问题。

省人大环资委相关负责人积极回应了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建议,高度肯定了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举办的177期公共政策学术沙龙的实际意义,表示要系统梳理和认真研究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予以采纳吸收。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人大常委范柏乃对本次学术沙龙作了总结性发言,他指出,15位参会专家学者根据学科专业知识和实践感知经验,重点从《条例》名称设置、立法功能、立法定位、立法框架、立法内容、制度创新,以及法言法语等七个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了88条富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省住建厅、省司法厅和省人大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条例》拓宽了视野、提供了实际依据。

范柏乃强调,在省域层面制定实施社区建设条例,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是全国创制性的地方立法。通过制定条例全面总结提升浙江省在社区治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政策,依法依规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社区治理的新期盼。条例要重点回答社区治理“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三个关键问题,要重点突出浙江做法、浙江经验、浙江特色和浙江元素。

范柏乃进一步指出,要科学民主制定社区建设条例,充分发挥良法善治的重要功能,需要正确把握好以下六个问题:第一,促进浙江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第二,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社区服务是一条贴近基层、服务居民的社会化服务新路子,社区立法要重点关注和有效提升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第三,充分发挥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有效推动社区自治,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第四,

提高居民安全意识,织密社区安全防护网,有效遏制居民安全隐患,确保社区和谐稳定。第五,依法推进老旧社区全面改造,扩大老旧社区建设、刺激居民消费,有效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第六,加强社区党建,完善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机制,使社区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并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效能。

本次沙龙的成功举办,为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智力支持和实践指导,对于推动城镇社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专家的真知灼见和建设性,将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提供重要参考。(中国发展网)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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