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诊疗信息登记有新规范
摘要:一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4大类72项门(急)诊诊疗信息。二是明确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张晶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门(急)诊相关信息采集,夯实医疗管理工作的数据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指的门(急)诊诊疗信息页是医院根据门(急)诊病历和患者在本院门(急)诊就诊期间产生的各项信息汇总形成的反映患者本次就诊过程的信息摘要,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信息页不纳入门(急)诊病历,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以电子数据集或电子文档等适当形式保存。
《规定》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4大类72项门(急)诊诊疗信息。二是明确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各类医院要正确理解《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反馈,推动门(急)诊诊疗质量提升。对本院无法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的信息项,暂不纳入汇总。不得以本《规定》为由要求医务人员增加额外书写任务,加重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宣贯培训,指导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利用相关信息加强门(急)诊诊疗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门(急)诊诊疗质量水平。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