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如何?效果怎样?“新职伤”试点情况调查
摘要:为打通职业伤害保障服务痛点堵点,各地借鉴、对标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在打通服务堵点、职业伤害认定、经办时效、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新华社记者陈旭、李倩薇、周蕊
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烈日下工作、在风雨中奔波,他们的职业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关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要求,自2022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四川等7省市的美团、货拉拉、曹操出行等7家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试点两年来,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推进情况怎样?如何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新华社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新职伤”已有886万人参保
今年6月,北京一条街道旁的大树被风刮倒,正在送餐途中的外卖员刘宇在驾驶电动车经过时摔倒,导致手部、腿部受伤,上报美团平台后,平台客服协助他提交了职业伤害保障理赔申请。
“一开始我觉得自己又没交过保费,怕费半天劲报销不了。”刘宇说,没想到几周后,就收到了职业伤害医疗费报销2000余元,工作人员还向他电话询问了受伤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记者了解到,与传统工伤保险不同,职业伤害保障由平台企业直接缴费,采取按单计费、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方式,既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5月23日,一名外卖骑手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送餐。新华社记者任超 摄
试点两年来,“新职伤”推动应保尽保,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6月底,上海市已累计将7家试点平台企业的113.09万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四川省职业伤害保障累计参保131.95万人,待遇支付共计1.22亿元;北京市参保人数已达89.96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7个试点省市累计参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886万人。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余飞跃表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在工作中出现交通事故受伤等职业伤害的风险较大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新职伤”试点的实施,有助于填补“保障缺失”的空白,让他们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从业者的经济负担。
多举措打通服务痛点堵点
记者采访发现,为打通职业伤害保障服务痛点堵点,各地借鉴、对标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在打通服务堵点、职业伤害认定、经办时效、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打通服务堵点,提高理赔效率。
记者了解到,四川、上海、北京等地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等业务环节,建立起“人社、商保、平台企业”三方沟通协作机制,更高效地开展职业伤害保障相关业务办理。
“在此基础上,成都推行快认快支模式,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不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小伤快认’案件,截至6月底已办理756起,平均确认时效2.63天。”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郑兴全说。
——建立适应平台跨区经营的信息服务系统。
记者调研发现,在依托职业伤害保障全国信息平台归集汇总数据的基础上,一些试点省市建立了集中信息系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通过“全国一体申报、本市串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的方式,将职业伤害保障相关业务事项进行整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给付实现“免申即享”。
“快递、外卖等行业从业者具有灵活、弹性、共享的特点,‘新职伤’通过‘总对总’自上而下的信息系统搭建,实现了试点范围内平台从业人员、接单信息等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及时流转。”郑兴全说。
——探索更合理的职业伤害认定经办机制。
北京市形成“三合一”经办机制,将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支付“三件事”合并为待遇给付申请“一件事”,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原来需要提交三次申请变为仅需提交一次,后续可获得全流程业务办理指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从试点进展情况来看,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有利于分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对重大伤亡的保障,凸显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性。
6月16日,在山东邹平市黛溪街道天兴城商圈内的“暖蜂驿站”里,外卖员在送餐空闲期休憩纳凉。新华社发(李晓伟摄)
推动多方共筑职业安全“防护网”
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消息显示,下一步将探索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多位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各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总体情况平稳有序,但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仍需多方发力。
一是有序推进试点,探索将更多平台企业纳入范围。余飞跃表示,目前仅将四大行业七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制度覆盖面相对有限,建议根据试点经验修订之后,按“一项制度保全面”的思路,在工伤保险制度难以覆盖的新业态就业群体中全面实施,以解决制度保障“不完全”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更科学的职业伤害认定体系。相较于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着不同的职业风险,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均有新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说:“今后需要建立更科学的认定范围、方式等,以便更准确地识别这一群体的职业风险,保障从业者的相关权益。”
三是为从业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表示,要鼓励平台企业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形成互补,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同时,平台企业应加强开展职业伤害预防工作,增强职业伤害预防观念,持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多方共筑职业安全“防护网”。
责任编辑:张晶
(原标题:进展如何 效果怎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