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买校服 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
摘要: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中国发展网讯 黄思程 记者罗勉报道 6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一方面,学校要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另一方面,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在校服采购工作中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财政出资购买校服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购买礼服,学生循环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