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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持续强化河湖长制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2024-05-31 15:17 中国发展网
河湖长制

摘要:河湖、水库是维系生态环境的纽带,是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国之大者的担当和“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为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赵志斌 记者郭建军报道  5月29日,晋中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常书铭,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刘星共同签发晋中市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持续强化河湖长制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河湖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河湖安澜。

《决定》指出,河湖、水库是维系生态环境的纽带,是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国之大者的担当和“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为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奠定坚实的基础。

《决定》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使命担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全力抓好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推动问题动态清零。要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企业厂房、养殖场等方面,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等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排查整治,确保河流行洪安全。要加强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等侵占水库库容、分隔库区水面、阻塞溢洪道等行为,以及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保障水库运行安全。

各级总河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水库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亲自排查、亲自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县河长办要强化跟踪问效,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布办案进展,形成“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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