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又一部地方性消防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摘要:从6月1日起,又一部地方性公共消防安全法规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在公共消防设施管理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进入了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
5月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传来消息:从6月1日起,又一部地方性公共消防安全法规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在公共消防设施管理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进入了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
据介绍,2024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65号令,颁布了全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30条,内容重点涉及职能分工、建设要求、维护管理、保障灭火救援、消防车通道管理和消防安全用水保障6个方面,特别是《办法》对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设施等各类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了更为详尽的要求,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提升了内蒙古自治区在消防安全治理方面的能力。
“展望未来,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鼓励每一位公民都能够成为消防安全监督的一员,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李忠说,市民如发现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体系贡献力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梁爽 义博)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