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站式调解措施助力新业态劳动者维权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合会和省企联/企协在全省部署开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采取“五全”举措,助推江苏新业态劳动者快捷维权,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对象全范围。聚焦快递物流、电商等新业态行业以及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互联网营销师、家政服务人员等互联网平台经济就业群体,加快培育建设各类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在新业态企业聚集的园区、楼宇培育区域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增强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供给。
争议全受理。及时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注重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不再区分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只要属于规定的争议类型均纳入调解机制中一站式调解,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流程全覆盖。调解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提出。调解组织按照窗口或平台运行管理规则,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及时将办理进度或结果反馈当事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调解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调裁诉执全链接。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分类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督促及时履行协议。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未能调解成功的,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全协同。推进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等多部门联动,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协同处理机制,发挥好人力社保部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等机构的职能优势。
责任编辑:陈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