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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力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2024-04-23 10:46 中国发展网 郭建军

摘要:到2035年全省建制镇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资源化水平显著提高。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苗锋 记者郭建军报道 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划出全省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和资源化利用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要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要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全省建制镇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资源化水平显著提高。

生活污水处理“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

《工作方案》明确,以县域为单元,建制镇将充分考虑近期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和服务范围。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污水处理厂(站)、污水收集管网、农户改厕改浴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对于靠近城市(县城)的镇,生活污水可纳入城市(县城)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镇,可集中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合理布局设施。相邻间距较近的镇,可采用跨镇集中联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少、集中程度不高的镇,可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处理设施,也可采取建设污水收集池,定期转运至就近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方式。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严禁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工作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施,持续推进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科学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推进与分类模式及处理需求相适应的分类转运体系建设,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镇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方式应本着“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对于渣土垃圾,通过合理设置渣土垃圾消纳场所,鼓励用于镇区道路、景观建设等方式处理,减少垃圾转运处理量,降低收运成本;对于可回收物,通过个人或保洁员自行收集处置,也可由具有资质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分散式上门回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有害垃圾,应运送至市、县(市、区)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对于人口稀少、受运输距离或垃圾产生规模等因素制约的建制镇,可积极探索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防止二次污染。

《工作方案》强调,完善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全覆盖。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对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渗滤液偷排直排、恶臭扰民等问题,要加强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和风险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工作方案》要求,缺水地区的建制镇,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拓宽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条件的建制镇基于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探索开展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山西省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有条件的建制镇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探索开展建制镇有机垃圾处理达标后还田。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鼓励填埋气收集和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域为单元或跨县域,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协同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规模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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