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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2023-12-18 11:00 中国发展网 郭建军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苗锋 记者郭建军报道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项目和标准。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2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2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2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7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164元的补足到3164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3219元、2757元、1931元的,分别补足到3219元、2757元、1931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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