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依托社会信用体系,为低碳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皮泽红报道 10月26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举办低碳标准与国际贸易研讨会。承办单位之一的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秘书长鲜涛在发言时表示 ,低碳经济是方向,作为信用工作者,我们希望能够依托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低碳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这份文件最核心的就是要求把信用建设与国民经济结合起来,具体到绿色低碳领域,也就是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各环节的深度融合。而信用体系建设的正外部性,正成为应对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对冲机制。
鲜涛就绿色低碳经济、绿色低碳标准等等,提出了三个方面思考。
一是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绿色低碳经济作为未来经济的主要形态或者模式,那么信用建设也需要与低碳经济各方面个环节深度,比如政府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是否应当纳入政务诚信?企业从事绿色低碳的科技研发、生产经营,是否应当纳入商务诚信?金融机构,作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和碳金融的供给方,可否将生态环保的负外部性内化为企业的“生态信用”?,通过“碳账户”“碳积分”等生态信用激励机制的创建,可以有效激发全民积极投身绿色低碳行动的共识和热情,让低碳绿色行动由行政部门“独角戏”变为全社会“大合唱,推动“全民低碳绿色行动”走深走实。是否可以结合社会诚信?
二是绿色低碳标准也可以成为一种“规范”,哪些规范哪些要求是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独特机制,比如与信用承诺机制的应用、信用白名单与生态环境管控制度“三线一单”的结合、信用公示约束机制的结合、信用奖惩机制的结合,还有信用修复机制与生态修复机制的结合。除了传统的财政、金融等手段以外,信用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也可以作为一种补充。
三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往往是滞后的,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保障往往时间比较长,而信用制度作为中国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软法”,在很长的时间里,以其公共治理下系统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治理维度多向化,治理过程民主化、合意化等特征,可以承担起制度保障作用;二是法治约束是滞后的,发生了才来处理,而信用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是可以事前的,所以在低碳相关工作中,引入社会信用体系理念、机制。如,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价、预警、管理和转移等手段;又如,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可以提供一定的科技和制度支撑的。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