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地方立法工作标准在浙江金华发布
摘要:近日,浙江省金华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发布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规范的地方标准,填补了浙江省在地方性法规领域的标准空白,对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叶旭通 朱炫琦、记者沈贞海浙江报道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标准(DB 3307/T 129—2023)发布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规范的地方标准,填补了浙江省在地方性法规领域的标准空白,对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立法流程是立法质量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希燕介绍,“我们运用系统化思维、标准化理念,将党中央、全国人大、省人大的部署任务,和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以及金华的立法经验,进行了集成、融合,并转化成为职责分明、流程序化、节点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地方标准,实现了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由零散化到系统化、由经验化到科学化的转变。”
据了解,金华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将立法工作梳理细化为21项立法工作流程和141个步骤环节,在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公布等各项立法流程中,均一一列出责任主体、工作步骤、时间期限和材料要求,确保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实现立法流程系统集成、一图管控,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重要保障。工作标准还将地方立法过程中需要形成文本的种类、名称、内容、格式等进行统一规范,提供了34个格式模板。
面对立法工作参与主体多、工作流程严、文本材料细、任务要求高的现实情况,如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关键在于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标准细化并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步骤,让立法“新手”也能马上“上手”。
对此,金华市文旅局副局长宁维茂深有感触。浙江省首部以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今年7月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局是牵头起草单位。如今,该局又在牵头起草《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条例》,积极谋划启动上山文化遗址保护立法工作。“法规起草程序多、要求高。过去主要靠问,现在有了工作标准,所有程序、各种要求一目了然,很容易上手。”宁维茂说,这是实现地方立法立项“精准化”、程序“精确化”、工作“精细化”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系统性、整体性提高立法质量。
近年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金华市委中心工作,注重地方特色,加强机制创新,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先后出台17部具有金华特色和辨识度的地方性法规,在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基层治理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同时,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地方立法创新机制。比如,在坚持党领导立法上,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工作规则》;在推进科学立法上,首创了“立法三张清单”机制;在加强立法协调上,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推进法规起草的“双组长”制度;《工作规范》将这些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提升保障地方立法扛起时代责任、彰显时代特色、发挥时代价值。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玲玲指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的正式发布,标志着金华市地方立法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开启了以精细化为标志的高质量立法阶段。新形势下立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全市各级人大、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深刻认识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不断推进立法规范化建设,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