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
摘要:公办、民办非营利性、普惠型托育机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收费管理政策。公办、民办非营利性、普惠型托育机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经营者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费,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单独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提高幼儿园积极性;社区托育机构托育费按照注册备案的类型执行相应的收费政策;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是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费由各市、雄安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报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建立健全收费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健全收费监测调控体系。
三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托育费、伙食费外,公办托育机构不得收取采暖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结算方式,强化服务合同约束,托育机构事前应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被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
四是认真落实配套政策。各地要对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婴幼儿明确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确保2023年底前出台当地收费标准;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受理群众对托育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