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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依托万里碧道打造幸福河湖 连续5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2023-08-31 17:36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记者罗勉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经广东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公布广东省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据了解,自2022年起,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新增加“省级河长湖长对相应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粤委办〔2018〕80号)等规定,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22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广州、江门、深圳、佛山、茂名、珠海、中山、汕头、汕尾、云浮、清远、湛江等12市为优秀等次;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阳江、肇庆、潮州、揭阳等9市(按行政区划排序)为良好等次。省领导小组24个成员单位为优秀等次。全省148位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为优秀等次。

河湖长制工作连续5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2022年,广东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责任持续压实,工作机制和机构设置取得新突破,河湖“四乱”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断面比例均优于国家年度目标值,万里碧道建设高质量推进,积极推进水经济发展,河湖治理综合效益加快释放。

2022年广东河湖长制工作亮点颇多,包括广州市南岗河入选水利部首批(全国共7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国“强化河湖长制网上专题班”安排广东介绍智慧河湖建设工作经验、4个案例入选水利部河湖长制典型案例、3人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河湖卫士”等,以及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连续5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是全国连续5年获此殊荣的2个省份之一。

广东坚持河长领治、社会共治,着力构建治水兴水格局。省级河长主动担纲履职、示范带动。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共同签发省总河长令,高位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落实河湖长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湖长常态化巡河履职,推动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河长领治”推动下,全省进一步强化“人大河长”“政协河长”监督作用,持续用好“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省注册护河志愿者达到98万人,推动治水合力不断凝聚。

坚持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充分发挥平台作用。2022年,广东进一步优化省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至24个,在省水利厅增设河湖长制工作处,增加推动水经济发展职能,强化河湖长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挥河湖长制平台统筹作用,推动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专项整治、正本清源,推动河湖生态稳定复苏。广东河湖长制工作始终把解决老百姓关切的突出水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优先项”,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累计整治“四乱”“碍洪”等问题3万多宗,连续5年开展一年两次的流域集中“清漂”,结合日常保洁,累计清理水面漂浮物2000万吨,各地努力实现“像管街道一样管河道”。

依托万里碧道打造幸福河湖“广东样板”

近年来,广东坚持系统治理、水岸联动,依托万里碧道打造幸福河湖“广东样板”。2022年,广东建成碧道2273公里,累计建成5212公里,实现“三年见雏形”目标,并进一步健全碧道建设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导则》地方标准,印发碧道运行管护指导意见、公众文明公约,鼓励各地探索多元化管护机制。同时,广东省组织广州南岗河成功申报全国首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7908万元均已提前100%完成。依托河湖治理成效支撑,广东目前正在探索推进水经济发展,指导地市开展试点,水经济发展稳步开局。

坚持联动发力、精准治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和河湖生态修复等攻坚重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统筹推进生活、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助力广东河湖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在2022年底,全省地表水质优良率(Ⅰ—Ⅲ类)达92.6%,创有考核以来最好水平。

在坚持刚性约束、绿色发展、持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方面,广东制定和实施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约束性指标任务;采取严格水量调度、精准调度压咸等系列措施,有效应对广东极端旱情,确保近6500万人的供水安全;扎实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筑牢农村水利基础。

在切实强化制度效能方面,2022年,广东河湖长制工作坚持固本强基、严督实考,同样取得诸多亮点。如实行河湖长信息动态更新和定期公告制度,推动建立河湖长岗位调整自然递补机制,避免河湖管理出现责任“真空”;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对市级河长湖长个人的考核机制;制订《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全面建立“查、认、改、责”闭环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突出严督实考;出台《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建立健全洗砂监管长效机制;打造“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方便各级河湖长“掌上治河”、公众“指尖监督”,“广东智慧河长”相关项目分别获省政务服务创新案例、创新方案。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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