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探索构建数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摘要:数据提供方、数据商、数据需求方等参与主体共计605家,主要集中在深圳、北京、上海三地,交易登记备案集中涉及73类应用场景。跨境交易共14笔,累计交易金额1115万元。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聂金秀、记者罗勉 报道 日前,深圳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及《深圳市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数据交易主体类型、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可交易的数据类型及如何确保数据交易安全进行了规定,并强调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和未依法获得授权的个人数据不得交易。《办法》提出,数据交易主体包括数据卖方、数据买方和数据商,而数据卖方应当作为数据商或通过数据商保荐,才可开展数据交易。而对于数据要素市场“确权难”问题,《办法》指出,在保证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及数据来源合法的前提下,市场主体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此次提出的《办法》创新构建了数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数据资源和产品“定价难”问题,创新提出依据数据质量、数据样本一致性、数据计算贡献、数据业务应用等多维度构建其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以此来激活数据资源的价值。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深数所已完成登记备案的数据交易总计505笔,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4亿元。数据提供方、数据商、数据需求方等参与主体共计605家,主要集中在深圳、北京、上海三地,交易登记备案集中涉及73类应用场景。跨境交易共14笔,累计交易金额1115万元。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