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长三角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鲍筱兰报道 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与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该《交易目录》共纳入8个交易品类,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交易目录》充分发挥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成果在示范区率先落地见效,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形成。
本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交易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制定并联合发布实施。同时明确了《交易目录》中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定义,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此外,《交易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内的交易事项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遵循交易项目的属地监管原则,跨域交易可会同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管。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