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启动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
摘要:据悉,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参加人可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缪晓琴上海报道 作为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上海率先迈入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实践道路。11月25日起,在上海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或者经银保监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参加人可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
参加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四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