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细化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摘要:据介绍,《办法》依据国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土地保护法》,对涉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充分细化,明确了确定裁量基准的主要因素,在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过罚相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量罚标准。
中国发展网讯 日前,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消息,为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行为,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制度,辽宁发布了《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大限度避免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过罚不相当”等现象。
据介绍,《办法》依据国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土地保护法》,对涉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充分细化,明确了确定裁量基准的主要因素,在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过罚相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量罚标准。在此基础上,辽宁强调对黑土地的特殊保护,要求凡是涉及违法占用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均按对应裁量基准档次上限处罚。
《办法》遵循超时效不罚、轻微违法不罚、无过错不罚、首违不罚等原则,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各类情节。值得一提的是,辽宁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制度,对处罚原因及处罚标准进行充分说明,使执法行为进一步公开公正,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