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学前教育收费
摘要: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8月24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就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对全市各幼儿园进行了提醒告诫。
中国发展网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8月24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就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对全市各幼儿园进行了提醒告诫。
要求坚持规范做好幼儿园收费工作。幼儿园收费事关千家万户,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严禁曲解收费政策、违规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管理、阅览等有关服务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包括培训机构在幼儿园开设的各类特色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明确坚持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方式。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对保教费收费标准实施调整的,幼儿园在执行新标准学年起,坚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方式收费,即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仅限于新入学的幼儿,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幼儿园降低保教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发布招生简章在前,调整收费标准在后的,采取就低标准收费。
要求幼儿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幼儿园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 董丽丽、高丽媛)
责任编辑:王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