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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力争到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数达到1万张

2022-08-22 14:22 中国发展网 记者 倪文忠

摘要:要实施养老设施优化工程。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建设。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新建、升级、改造一批养老机构,支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为区域养老中心,进一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 倪文忠  到“十四五”末期,吉林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700万人左右,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大力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双轮驱动、同步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我省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市场配置为手段,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基本形成;养老产业不断升级、市场开放有序、服务丰富多元的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全省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养老可提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增强的良好格局。

要实施养老设施优化工程。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建设。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新建、升级、改造一批养老机构,支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为区域养老中心,进一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小镇和康复护理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机构养老需求。

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城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所有社区结合实际需要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

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的设置模式以及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养老机构或家政服务企业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力争到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数达到1万张。

实施适老设施拓展工程。加强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开展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适老化设施改造内容优先纳入改造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舒适性、便利性。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100%。

推动康复辅具行业发展。积极发展老年用品产业,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继续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

要实施智慧养老推广工程。加强场景设计。根据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不同需求,结合老年人特点差异,从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情感关爱、综合运用等方面研究设计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实用性、创新性、推广性、影响力和特色优势的场景案例,提高智慧养老的可及性、高效性、便利性,用智慧化手段缓解养老需求与人员不足的矛盾。

完善培训机制。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整体专业素质、技能水平、管理水平。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示范企业,支持各类院校和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人才实训基地,打造养老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政策激励。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薪资待遇。每年举办一次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一等奖选手授予“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对二三等奖选手给予职业技能晋级待遇。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职业认可度。

要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老年健康管理工程。提高医养结合水平。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省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5000张。加强健康管理师队伍建设。

要实施社会参与促进工程。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工程。加强用地支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年度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适当放宽。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合、转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改造用于养老服务。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责任编辑:吕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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