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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超1/3家庭有托育需求,婴幼儿无人照料成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2022-08-17 16:40 界面新闻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刘娟指出,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还有男同志的陪产假,包括育儿假等等。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

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共计17个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举措。

这是自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委首次联合印发支持生育文件,引发热议。熟悉政策制定的专家对界面新闻分析,这意味着国家部委层面对支持生育政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已有共识,文件出台后对于地方政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减少部门间掣肘具有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在8月17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各方研究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对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效果。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带动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积极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同时,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

《指导意见》还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纾困政策。

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介绍,2020-2022年,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发改委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约20万个托位,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截至2021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03个,与“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4.5个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指导意见》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措施。

女职工如何平衡就业和生育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社会热点。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等相关措施。

下一步,为帮助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全国妇联将积极配合国家卫健委加强研究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针对用人单位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同时,推动用人单位将弹性上下班等灵活工作方式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制度机制。

此次《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刘娟表示。

此外,地方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

值得注意的是,刘娟指出,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还有男同志的陪产假,包括育儿假等等。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

而且,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角度看,“实践表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刘娟表示,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责任编辑:唐雅丽

(原标题:我国城市超1/3家庭有托育需求,婴幼儿无人照料成阻碍生育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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